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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大》杂志刊文报道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汪洪江律师履职自治区人大代表风采

2023-02-16 14:20:40

  汪洪江主任履职风采


  《内蒙古人大》杂志(2022年第12期)刊发《为法治鼓与呼——记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汪洪江》一文,专题报道自治区人大代表、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洪江律师的履职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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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洪江律师自2017年任职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期间,先后提交有关司法和行政执法的代表议案(建议)8件;参与对全区法院审判监督、执行工作,对公安经侦工作、对政府环境治理工作的调研,执法检查近10次,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多条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由于履职认真,成绩突出,汪洪江律师被评为自治区优秀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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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份,汪洪江律师再次当选自治区人大代表,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既体现了汪洪江律师尽职敬业的职业素养和参政议政的履职能力,又体现了党的关怀和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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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洪江律师表示,再次当选自治区人大代表,既是荣誉和肯定,更是责任和担当,他将继续秉承初心,勤勉履职,在法治建设的征程中更加奋发作为,做出更多积极贡献。


  为法治鼓与呼


  ——记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汪洪江


  “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和法律工作者,我所提的议案、建议能够被多次采纳,并推动司法与行政执法不断规范,让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机活力。”谈到履职感受,自治区人大代表、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洪江感触颇深。


  2017年当选自治区人大代表以来,汪洪江把对法律的深耕与坚守精神,带到了履职路上,以“责任在心,担当于行”的理念为法治建设奔走疾呼,用“不弃微末,不舍寸功”的姿态持续关注司法与行政执法。作为一名法律逐梦人,他用智慧和汗水诠释了人大代表的职责与担当。


  立足专业“说事儿”直面问题建言


  多年律师的工作让汪洪江见证了自治区法治工作的进步,但同时也看到了法治建设中的短板与不足。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他立足职业优势,关注法治建设问题。在他看来,这是法律人应有的执着,更是人大代表应尽的责任。


  履职五年来,汪洪江始持两个原则——立足专业和直面问题。在工作中,他主动听取和收集社会各方面对“一府两院”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反映强烈的问题,并从制度层面提出完善建议,提交的多个议案和建议直接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汪洪江提交的《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听取和审议公安工作专项报告的议案》,被大会采纳,并作为议案范例被编入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手册中。会后,自治区人大专门成立调研组,对呼、包、鄂和呼伦贝尔等地公安局以及六个旗县公安局经侦工作做了专题调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听取了自治区公安厅专项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指出了全区公安经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建议限期整改。考虑到对公安执法日常监督相对薄弱的现状,汪洪江又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实施法律监督和监察监督推进法治建议进程的建议》。这两个议案、建议,对全区公安工作推动很大。


  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善自治区营商环境,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汪洪江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出发,领衔提出了《关于听取全区行政执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议案》,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年度内安排听取全区行政执法工作专项报告,并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各种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议监督意见,跟踪、监督人民政府解决落实行政执法中存在各种问题。这个议案被采纳后,自治区人大通过组织执法检查、调研、听取专项报告等形式,指出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并限期整改,对推动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改善全区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细微之处见执着勤勉履职显担当。


  伴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实施,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质效实现了大幅提升。在看到转变提升的同时,汪洪江从更多地法律人的角度关注存在的问题:审判管理、队伍管理不够精细,处理复杂问题、敏感案件的能力还需加强;审判和执行衔接不够紧密,执行联动协调配合机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执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汪洪江认为,在人民法院内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与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他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民法院内部审判监督与执行监督力度以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的建议》,指出可以根据审判与执行的流程与规律,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设计、建立一整套完备的、针对性强的,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内部监督与管理制度。这个内部监管制度一定要贯穿审判与执行工作全过程,做到职责、责任落实清晰,以确保人民法院审判与执行工作完全依法进行。针对法院执行工作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车辆手续后,被执行人拒不交车,公安交管部门协助不力等问题,汪洪江提出《关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与内蒙古公安厅应尽快解决已冻结车辆的协同查扣的建议》,得到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公安厅的高度重视。


  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汪洪江有自己的体会和认识:“只有负责的点出被监督机关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才有可能促使问题得到解决或有所改进”。基于此,汪洪江代表提出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应加强、改进和提升法定监督职责的意见和建议》,建议各级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担当与作为,把法律、人民赋予监督职责行使好,力求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解决监督工作中尚存的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日常履职中汪洪江把大量时间用在了调查研究上。他认为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及各类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活动能让代表的履职行为更贴近实际,提出的建议才更加有分量;通过视察调研,了解了社会的情况,才能真正参与到人大的工作中来,更好地审议。多年来,他除了按时参加每一次自治区人代会,认真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外,在专题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接受群众来访等代表活动中,处处有他忙碌的身影。


  “人民群众选我当代表是对我本人的充分信任,我需要通过负责任、高质量地履职业绩回报人民群众。今后也将继续通过工作实践,关注法治建设,持续建言献策,”汪洪江代表信心满满。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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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洪江律师,本科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共党员,二级律师,1989年开始执业。


  曾担任包头市市委、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人大、包头市政法委、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若干家企业法律顾问;曾当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包头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包头市人大两届常委会委员、包头市人大三届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现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内蒙古自治区十佳律师、优秀律师;包头市十佳律师、优秀律师;包头市优秀仲裁员、包头市人民满意律师、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嘉奖律师、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


  自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民事、经济和刑事案件。业务选择主要是刑事、经济包括金融案件,擅长刑事案件、金融案件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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