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2020-01-08

包头律师事务所告诉你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犯罪分子犯有数罪的,都应对各罪分别作出判决,只要数罪中有一种刑罚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论其数罪总和刑期多少年,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比较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管制比较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比较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比较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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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和刑期是指将犯罪分子的各个不同的罪,分别依照刑法确定刑期后相加得出的刑期总数。数刑中比较高刑是指对单个犯罪确定的比较高刑期。对于被告人犯有数罪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应当先就数罪中每一种犯罪分别量刑,然后再把每个罪判处的刑罚相加,计算出总和刑期,在数罪中的比较高刑期以上和数罪总和刑期以下,决定执行的刑罚。


3、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也就是说,在数罪中有一个罪判处附加刑的,或者数罪都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都应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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